※ Penana創作挑戰「痛愛」投稿作品

 


 

  她隱約能聽見周邊人們群聚時的細碎耳語,他們會說,「看,就是那女人害死了瓊斯太太。」或是,「嘿,是不是只要有錢的男人她都可以?我長的可不比瓊斯先生差啊。」人們會假裝小聲的談論她,但事實上,他們才不在乎她是否會聽見,聽見了更好,像她這樣的人最好去死。

  但沙灘上只有她一個人。

  菲碧的背後有著太多的惡意跟著,它們凝聚成龐大又沉重的十字架,就算離開了那個地方還是緊緊黏著她。


 

  稍早,菲碧快速的穿過辦公室,來到那個人的辦公室前,輕敲了門之後裡頭傳來了低沉又有磁性的嗓音,「進來。」

  她在開門前深吸了一口氣,心裡準備好才踏進那鎮壓著魔鬼的門扉。

  「噢,摩里斯小姐,我最可靠的秘書,有什麼事嗎?」

  「辭職,先生,我要辭職。」

  傑瑞‧瓊斯原本溫和的臉龐立即皺成了另一種相反的模樣,厭惡、煩躁種種負面的情緒盤據上他的眉頭,和菲碧的心上。「一定要現在嗎?湯妮才剛逝世沒多久就想用這種方式跟我要名分?」

  「我不是……」

  「是妳害死湯妮的,妳別忘了。」

  她聽見辦公室外有人摔碎馬克杯的聲音,還是,那是她的心碎了?菲碧垂下雙眼,陷入那些時而浮現、時而幻滅成泡沫殘影的回憶,大多都是她與他度過的每一個幸福片段,但如今,欺騙的色彩染上那些美好,再美好都成了罪惡。她回憶中的傑瑞‧瓊斯贗品宛如不曾存在,眼前這個惡魔才是真貨。

  是不是有人曾告誡她要小心傑瑞,說他是個騙子?

  為什麼會沒有?他是這般的虛偽、噁心又懦弱,是他對她說了謊,「我還單身,妳單身嗎?」

  菲碧永遠記得那天傑瑞‧瓊斯邀請她去家裡過夜,但那是他在外面租的房子,她根本看不出端倪。天曉得他到底騙了多少女人回那個地方,在纏綿的過程中耳語著虛假的永恆。

  湯妮就是在那一天,故意爬上了那棟公寓的頂樓,從那裡往下跳,藉由生命終結向她與他報復,要他們痛一輩子。

  警車與救護車的警笛響了一整個晚上,但她一直到幾天後警察找上門了,才知道那個自殺的女子是湯妮‧瓊斯,自稱單身的傑瑞‧瓊斯的妻子。她的心在那時被震驚地忘了要碎。

  「不,害死湯妮的是我跟你。」

  「妳想要什麼?妳從我這裡已經拿不到任何東西了,我現在是個失去妻子的丈夫,而不是迫不及待娶個新娘的外遇者。」

  眼淚悄悄從眼角滑落,菲碧假裝高傲的抬高下巴,讓髮鬢成為最佳隱藏眼淚的地方。傑瑞沒有說他不愛她,可他也從來沒說過愛她,她怎麼會這麼傻?傑瑞‧瓊斯會接近她只是利用,消耗她的靈魂之後再將她丟棄,但她到現在還無法不愛他?

  還要愛得那麼卑微?「你愛過我嗎?」

  「妳一定要現在問這個嗎?」

  「瓊斯先生,若您今天不核准我的辭呈,我想我應該會直接跳過您,與總經理談。」

  「妳為什麼非得要用這種方式逼我?」

  「您想太多了,先生,我沒有要逼您,我只是要離開您而已。」

  菲碧忍著要潰堤的淚水,離開那間辦公室,大力的甩上門,找上了總經理,懷斯女士。她聽了她想離開的理由,點了點頭表示明白。她說,「我很遺憾。」

  然而那些遺憾是真的遺憾,還是其實是「你活該」的另一種說法?

  如果跳下大樓的是她,而不是湯妮‧瓊斯,是不是故事會不一樣?她會不會博取到多一點的同情?不會,她還是會被唾棄。而傑瑞‧瓊斯會安然無恙的在公司、在社會上持續往上爬,賺更多錢、騙更多女人,而那些被騙的女子會被抬進專屬羊隻的屠宰場,一隻一隻的被剃毛然後宰殺,最後成為欺騙感情的人們面前那些美味的羊小排。

  海浪潮她撲來,在弄濕她脫下高跟鞋的腳踝前又退縮回海裡。

  她有罪,她確實有罪。她犯的罪叫,「盲目愛情裡的無知」。

  菲碧站起身,她不知道自己該何去何從。突然,她在不遠處燈塔點亮的燈光中想起,她也從來沒說過她愛他。她感到有些遺憾,在還能說的時候為什麼不說呢?還是,她應該要慶幸還好她沒說,罪惡感就不會那麼重?

  現在想起這些又有什麼用呢?

  當愛情只剩下痛楚,那還是愛嗎?

  她轉身離開沙灘,海風往她單薄又空洞的身子裡澆灌,像是要填滿她心裡的黑洞般,但只是將那些從耳語嘲諷長出的刺吹散一點,再吹散一點。等到她看著海洋而不會有往前邁進淹沒窒息自己之處的想法時,是不是就能再愛了呢?


​ 

  她沒有答案。

  但被欺騙的憤怒暫時不會讓她如那些八卦謠言中的一樣,選擇去死。她決定不拿死亡懲罰自己。

 

 

─完─

 

  我不知道自己在寫什麼(抹臉

  原本這篇是打算參加另一個已經截止的創作挑戰,而敘事的方式是三人視角一人一段,但因為電腦就在完成之前掛了,以至於那篇三視角的短篇沒有存下檔案,該挑戰也結束了。為了配合這次的題目,稍微修改了一下只由小三單一視角出發,名字也都換過了(原本是改編自某歷史有名人物的三角戀,可能是他們三人的怨念太大讓我的電腦報銷,以致我後來寫不下去吧?)。

  總覺得越來越不會寫極短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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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滄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