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歸大概將近四個月沒用的噗浪,河道就被某個轉噗洗河道。

  如果有在關注的,或許已經知道了某個知名「作家」在出系列作(?)的第二集前夕,被踢爆抄襲的事件。這邊就不多做詳細說明,也不提供懶人包了。

  說到竊盜,如果是針對有實體的物品,沒有爭議,絕對違法。但針對文字、樂曲等關乎創作等,無論有否出版,有法律保障的這件事似乎在台灣還不普及。不誇張,有些人(不只小朋友,其中居然還有近中年、甚至更老齡的人)還認為這樣的行為並沒有錯,「不過是抄個幾段字而已嘛」的聲浪為數不少。

  平時智財權、著作權明明耳熟能詳,但卻沒有多少人認真去看待它們保障了什麼權利,甚至是侵犯了就等同於竊盜的觀念一點也沒有。說實在的,如果不清楚,那還可以跟他說明白,但有些人(據我所知還是大多數人)並不是不清楚,而是不想去弄清楚。

  就近舉個例子吧。L先生在自己的臉書上公開表明支持抄襲者,A回應說該作者只是抄襲,L先生的回應是「嗯不知道」外加個意義不明的表情符號。A再進一步的解釋事情的嚴重性,L仍然只回應「嗯」與表情符號。顯然的,L不想去明白關於抄襲是侵害到別人的權利這件事。當然,他要支持抄襲者也是他的事情,只是對於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的態度似乎是太不尊重了點。

  這也只是眾多案例中,我看過最令人無奈的之一。

  這裡提到支持或不支持,我也只能深表感嘆。就著最近的一次事件,很多人都將問題擺在支不支持事主,無論護航或是質疑方,但其實支不支持他繼續出書根本不是重點,問題的核心在於他涉嫌抄襲,而他必須因此付出相對的代價,也要對被抄襲的被害人們做出回應才是。今天並不是他的支持者越多,他犯的錯就越輕!根本不!

  為什麼只是個著作權也要如此重視?

  第一個原因當然是因為明文規定那是不可侵犯的,有法律約束。而確保法律能順利運轉是公民應盡的一份責任。

  上述的原因太抽象的話,那就捨棄當作沒看過好了。以下這個原因,聽聽看,說不定你會接受。

  眾多形式的創作者,無論創造的是文字還是豆芽菜,只要是經過他們的腦子、心靈和手誕生的都像孩子一樣。一個和這孩子的誕生毫無關聯的人跳出來,把孩子搶走,並且聲稱孩子是他的,原作者的心情是什麼樣子,可以體會吧?

  如果你能接受原因一,相信你是個能守法的好公民。如果你也能接受原因二,恭喜你還是個有良知的善人。

  最後我想說的是,其實關於近期的那起事件,大部份的媒體報導並不完整。根據我所知道的,真正被侵害到權利的並不是媒體所講的某個大作,而是另一個出版社的某本書裡的某段文章。至於那個大作,只是該事主拿來掛羊頭賣狗肉,但我也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士,所以到底在大做的部分有沒有侵權我也說不準。

  或許真的是作家和出版社上下交相賊吧。但說真的,如果腳踏實地而不是想一夕成名的利慾薰心,也不會有今天的這起事件了。

  這件事當然討論的層面能有多深就有多深,但我想說的不多,就這些了。

  重視他人的著作權和智慧財產權,不只是遵守法律,更是對他人的尊重。如果連這份尊重都沒有,又憑什麼要別人尊重你呢?雖然世界上好人很多,但你遇到的不盡然都是可以忍受你踐踏他人尊嚴的好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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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滄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